失信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人民法院纳入其中,意味着信用破产。
人民法院也会向全社会公布,大家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那么哪些人会被法院纳入其中呢?
2017年1月1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注意: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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