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互联网购买域名并制作辅助考试的网站,他发布虚假广告,自称买通国家经济师考试、国家研究生考试等国家级考试监考员,与考场外的“枪手”合作获取“答案”,以此售卖假答案牟利。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晋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长期失业,萌生了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售卖国家级考试假答案行骗的想法。从2011年开始,李某通过国外域名代理商,以每个每年60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多个域名并制作了多个辅助考试的网站。
李某通过这些网站对外发布能在国家经济师考试、国家英语四级与六级考试、国家研究生考试等国家级考试前,让监考员利用针孔摄像机把试卷拍摄下来并传到考场外,再组织“枪手”做题获取正确答案的虚假广告。
据检方介绍,从2015年10月开始,为了扩大影响,李某在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等注册账号发布虚假广告。
此后,众多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上述广告预留的QQ号等联系方式,陆续与李某联系购买各类考试的答案,并按李某的要求,向其指定的账户支付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定金或者保证金。李某在收到钱款后,立即将被害人的QQ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