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亲戚下手诈骗100多万元
许诺高额利息回报,邱某(男,现年27岁,海口人)诈骗亲戚一百多万元。6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龙华法院获悉,近期,龙华法院对被告人邱某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后,邱某不服上诉,海口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8月份,邱某开始在海口市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活动,2014年8月份,邱某支付13万元作为首付款按揭购买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全款二十多万元,月供三千多元)。期间,邱某向其姨丈林宗厚称做信用卡套现的生意很赚钱,并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林宗厚高息借款且按时归还,取得了林宗厚的信任。
  2014年9月至10月开始,邱某以经营古玩店需要资金为由先后许以每月6%至8%的高息向林宗厚、大表姐吴静、二表姐吴娜借款。同时邱某于2014年10月10日以朋友王月婷的名义租下海口市海秀路1号一层某铺面,并于2015年1月29日以其女朋友郑茉茉为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海南某轩贸易公司,在上述铺面经营某轩古玩店。2014年12月份,邱某从事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出现严重亏损,古玩店生意也没有明显盈利,但邱某在明知道自己生意亏损、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向林宗厚、吴静、吴娜谎称生意赚钱,继续向被害人许以高息借款,并以借款填补之前的亏损、支付高额利息以及购买欧米茄手表、钻戒、开派对等高消费活动。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邱某共骗取吴静人民币74.17万元;骗取吴娜人民币13.745万元;骗取林宗厚、范淑珍夫妇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137.875万元。
  2015年6月份,邱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开车逃到武汉市躲债,且在躲债期间廉价处置雅阁牌小轿车、欧米茄手表和钻戒等贵重物品,并将款项挥霍殆尽。
  庭审中,被告人邱某辩解称其向林宗厚、范淑珍夫妇借钱都是以做信用卡套现和养信用卡的生意借的,林宗厚、范淑珍也知道其借钱的用途,其并没有以经营古玩店的名义骗林宗厚、范淑珍的钱;其承认以开古玩店和需要周转、进货的名义向其表姐吴静和吴娜借钱,但其中只有20万元是用于填补亏空,所以诈骗的金额应为20万元。
  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邱某向林宗厚、范淑珍夫妇借钱并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林宗厚也曾于2015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邱某和范淑英(邱某母亲)追索欠款,但因邱某无法送达而林宗厚又不愿意公告送达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因此,邱某向林宗厚、范淑珍借钱应属民间借贷纠纷;邱某向吴静、吴娜借钱是以开古玩店的名义借钱周转,邱某也确实开设古玩店,成本也接近80-100万元,不存在隐瞒真相,只是2014年12月邱某信用卡套现业务出现亏损,在没有告诉吴静、吴娜的情况下用借款弥补亏空20-30万元,诈骗金额也应当认定为20-30万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和经营古玩店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明知道自己缺乏偿还能力,却虚构生意赚钱,隐瞒以借款高息和少量本金的真相,并许以高息汇报的条件,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787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尚未退还的赃款1378750元责令按诈骗金额分别退赔被害人林宗厚、范淑珍、吴静、吴娜。
  判后,邱某不服上诉,海口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频频拭泪的邱某母亲在听到法官宣判后,忍不住哭出声来。望着被法警押走的邱某背影,一直默不作声的邱某父亲再也绷不住,红了眼圈,眼泛泪光,不住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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