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男子刘某以低价购买二手豪车,入股开办电镀厂、瓷砖厂,代为处理交通违章及代办驾驶证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6余万元。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据了解,2015年,被告人刘某先后多次以介绍被害人低价购买二手豪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150余万元。刘某先向福州的租车公司租赁豪车,租期多为三个月。之后,刘某对外宣称其有低价二手豪车出售,多名被害人听信后,分别向他支付10万至20万元不等定金。
随后,刘某以车辆可以办理过户的名义将车辆收回。直至刘某再也联系不上后,多名被害人方意识到上当受骗。
在此期间,刘某还以入股开办电镀厂等名义骗取其他受害人40余万元。2016年3月,刘某向闽清警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