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运老板高息“借款” 诈骗近千万被判无期

连江县一名搞货运物流的老板林某,以投资入股物流车队及虚构经营柴油和水泥、沥青生意等为借口,以最高月息60%的巨额高利为诱饵,先后骗取他人共计1900余万元,至今尚有974万余元未归还。近日,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了福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某交代,他主要是经营物流货运生意,没有注册公司,把货车挂靠在其他物流公司经营。其实,他没有什么钱,要维持运营只能靠借钱。刚开始的时候利息还不是很高,靠借钱运营还基本能维持物流运输,后来钱越借越多,物流的货款又没及时回款,而借钱的利息又要如期支付,只好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上拆借钱款。


林某称,后来,他用货车抵押给林某甲、陈某丁、某担保公司等借钱还债,在没有还钱给林某甲、陈某丁的情况下把车交易给丰铨物流公司。这样撑到2011年7月份,他手上的货车被债主扣下,物流货运生意就没法做了。到2012年4月份,他大概花销100多万元。平时每月花销约五六万元,房租约2500元,用来租车(包括宝马等车)、请客吃饭、唱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开支。借款时其是说用于经营物流生意的,但是实际上借款中的大部分是用于还债的,只有少部分用于做物流生意。


法院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林某以投资入股物流车队及虚构经营柴油和水泥、沥青生意、厦门新力基公司合同预付款、物流车辆事故等各种借口,以巨额利息与利润为诱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向被害人借款。其将大部分借款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利润,租用丰田凯美瑞、广本雅阁、宝马5系等多辆豪车。共计骗取1907.44万元,其中以利息或利润等方式还款932.73万元,至今尚有974.71万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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